第一章 基本原則
製定目的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市教委系統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財政部和市財政局有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結合市教委系統事業單位具體情況,本著“分類指導、管用結合”的原則,製定本總則。
適用範圍
第二條 本總則適用於市教委系統執行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製度的各類事業單位,包括高等學校、中等(含專業)學校、直屬事業單位(以下統稱事業單位)💇🏿♀️。市教委系統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製度》的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資產管理🦵🏼,參照本總則執行🤹🏿♂️。
內含定義
第三條 本總則所稱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國家對事業單位以各種形式的投入、劃撥所形成的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以及按照國家規定運用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和根據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資產的總稱,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含庫存物資👏🏿、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在建工程等。
第四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包括:資產價值管理、庫存物資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無形資產管理🧑🏿🌾、對外投資管理和在建工程管理等🤵🏿♂️。具體內容有: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界定、變動和糾紛的調處;國有資產的使用🦻🏼、共享與共用、處置;資產的評估、清查核實、績效考核👨🏽🔬、統計報告和過程監督;國有資產信息化管理及報告等。
管理原則
第五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基本原則是:
(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應遵循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做到權屬清晰、安全完整、節約高效👷🏿♂️,管理方式有分類管理、分戶管理♿、風險控製、審計監督以及績效考評。
(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應做到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推行實物費用定額製度,建立資產共享共用機製,促進事業單位間的資源整合。
(三)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應本著實物量和價值量並重的原則,對資產進行定期清查,完善資產管理賬表及有關資料,做到賬賬、賬卡、賬實相符,並對資產流失情況進行責任追究。
第二章 管理體製
管理體製
第六條 按照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製,市教委系統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在市財政局綜合管理的框架下,市教委實施監督管理,事業單位實施具體管理。
主管凯捷職責
第七條 市教委履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並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財務與資產管理中心承擔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市教委履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
(二)根據財政部和市財政局有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製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實施總(細)則,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組織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清查核實🧚🏿♂️、統計匯總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四)按規定權限審核或審批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購建計劃👨🦱、資產處置📳、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委托經營👋、收益收繳等事項。
(五)負責事業單位房地產的購建💘、處置🖕🏿、承租承借、出租出借等信息的登記備案工作🏊♀️。
(六)負責製定主管凯捷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備標準,推進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共享共用👴🏻;
(七)組織實施事業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標配置資產的調劑工作。
(八)負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和評估備案🍺。
(九)負責《市教委系統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平臺》、《市教委系統事業單位房地產信息登記系統》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維護。
(十)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績效考核。
(十一)接受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審計局的監督🍭、指導,並按規定向其報告系統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單位職責
第八條 事業單位法人是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管理組織負責👁。事業單位應設立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或領導小組),決定國有資產管理的重大事項🤳🧑🏻🦰;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或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綜合協調管理機構),負責協調各資產管理凯捷工作👨🦳,處理國有資產管理中的綜合事項。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行單位級(資產管理職能凯捷)和凯捷級(資產使用凯捷)兩級管理體製🙋♂️。
第九條 事業單位應按照國有資產分類管理的要求,按照單位的實際情況,設置國有資產管理職能凯捷🍩,明確各職能凯捷管理的範圍、職責和權限。
(一)資產價值管理🤷🏼。主要承擔國有資產的形成、形態變化、各類收入的財務核算🏚。
(二)實物資產管理🏋️♀️。主要承擔固定資產、低值耐久品🥚、庫存物資等實物資產的計劃、取得、保管、使用🤳、處置等管理🔂👳🏼♂️。
(三)無形資產管理🙍🏽。主要承擔無形資產的形成、取得、保護🧙🏿、轉化、處置等管理🏫。
(四)對外投資管理🙍🏿♀️。主要承擔對外投資企業的產權和股權管理,維護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五)在建工程資產管理。主要承擔在建工程各類資產的管理。
規模小且資產存量較少的事業單位🎽,可以在相關內設凯捷設置專門的資產管理崗位,履行資產管理職責。
第十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凯捷的設置🧻,應避免職能交叉🤷🏼👳🏽♀️、缺失或權責過於集中;應形成相互製約、相互協調的工作機製👱♂️🦁。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聘用相應數量的資產、財務💁🏼♂️、經濟🫙、工程技術等專業管理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以確保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十一條 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凯捷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
(二)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製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製度並組織實施。
(三)做好本單位符合內部控製要求的國有資產管理崗位設置及人員配備;建立國有資產管理流程,對國有資產管理及使用過程中的各類風險進行有效控製。
(四)負責製定本單位的單位級資產配備標準➡️,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本單位資產的配置計劃🧝🏿♂️、取得🥺、驗收、入庫、保管🈵、使用及維護等日常管理。
(六)負責本單位資產的產權管理、賬卡管理💂🏽、評估管理👩🦰、清查核實🛤、統計報告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七)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的報廢、報損、劃轉(調撥)🚝、轉讓等處置工作的管理。
(八)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的共享共用🧑🏿🚀、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委托經營;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九)負責本單位存量資產的內外調劑利用;參與大型科學儀器的共享服務和公共研究平臺建設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無形資產的管理🤾🏼♀️、認定、計價👩🦲、知識產權保護、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和股權激勵、文件和技術資料歸檔等工作。
(十一)負責本單位在建工程資產的管理、竣工驗收、審價、移交🤟🏼、工程技術資料歸檔等工作,做好房地產權證的登記工作。
(十二)接受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審計局、市教委的監督、指導🕵🏼♂️,並按規定向其報告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使用凯捷對本凯捷保管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管理。使用凯捷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為凯捷負責人,使用凯捷應指定專人擔當資產管理員,負責本凯捷的資產管理🤵🏼。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落實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完成資產管理凯捷布置的各項任務🧔🏼。
(二)負責擬定本凯捷資產的購建計劃👳🏽,經凯捷領導批準後,報資產管理凯捷,配合資產管理凯捷實施采購和驗收。
(三)負責本凯捷資產的保管保養和安全使用🙍🏿♂️;向資產管理凯捷申請報修、處置、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委托經營等👩🏻🦽➡️👨🏽🦱;負責本凯捷資產的使用登記⌚️,向資產管理凯捷提交考核數據信息🧖;努力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益💂🏼♂️,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
(四)負責資產發生使用或災害性事故的現場保護,提交事故報告🙎♀️,配合資產管理凯捷和安全保衛凯捷的調查。
(五)負責投保資產出險的報告👰🏼♂️🚉、證據收集🧑🏿🔬、現場保護,配合資產管理凯捷做好投保索賠工作📳。
(六)負責本凯捷資產的清查核實及有關統計報告工作。
管理人員
第十三條 事業單位應選派政治思想好✍🏿,責任性強,遵紀守法🚵🏼♀️,客觀公正🈸,具有專業知識的同誌擔任單位的資產管理工作。要從政治上和業務上關心他們的成長,通過業余學習,以及法律🧑🏼🎓🤾🏻♂️、製度❤️🐀、業務等專業培訓,努力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要結合事業單位的具體情況⛓,製訂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業務考核和升等晉級辦法,使他們熱愛本職工作,做好本職工作。
管理要求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應在建立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機構🏃🏻♂️➡️💇🏿♀️、人員的基礎上🧑🏼🦲,做好如下工作:
(一)樹立國有資產的現代管理理念,全面梳理已有的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管理製度和管理流程,對國有資產管理中的薄弱環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調整和改進🤾,不斷提高資產的管理水平。
(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和使用過程中的風險控製,通過完善分工職責控製、授權控製、審核批準控製、預算控製🎻、財產保護控製✤、會計系統控製🫳🏿、內部報告控製、業務活動分析控製🤯、績效考評控製👋🏻、信息技術控製等措施,建立一整套完整的抗風險機製👩🏫。
(三)根據市財政局和市教委有關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系統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資產管理平臺”)建立資產管理數據信息系統,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做好資產賬務、統計和信息報告工作👭🏻。
第三章 購建和使用
資產購建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資產購建,應符合以下條件🙏:已有資產無法滿足單位事業發展需要👨🚀;難以與其他凯捷共享共用相關資產;難以按照成本效益原則🕘,通過市場購買服務的方式代替資產購建。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資產購建🐉,應當符合規定的配備標準🍮;沒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要從嚴控製。重大資產購建,應進行充分的論證。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資產購建,應編製年度資產購建計劃,其中列入凯捷專項經費預算的購建計劃,按規定權限由單位或市教委組織論證後,報市教委審核,並轉報市財政局審批。未經批準的購建計劃,不得列入凯捷預算。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資產構建的采購由資產管理凯捷負責組織🫶,其他凯捷未經受權不得自行采購。符合政府采購目錄規定的貨物🪻、工程、知識產權和服務的👨⚕️,應委托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或者通過《上海政府采購網》進行采購👷🏿♂️🎐。經批準自行采購的🧗🏻,可以由單位組織采購,也可以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招標公司進行采購。根據采購貨物、工程、知識產權和服務的批量情況🏌️,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市場詢價等采購方式。
第十九條 事業單位實施資產購建3️⃣,應與供貨方或承建方簽訂規範的購建合同🤙🏿,同時應加強購建合同的管理,建立必要的法律咨詢審查製度,依法簽約,並嚴格履行合同的義務,主張合同的權力🥥。
第二十條 事業單位資產購建完成後,資產管理凯捷應及時按照國家有關專業標準💪🏻、合同條款實施現場勘驗👨🏽🏫⚇、測試、清點、移交等驗收程序💁🏿♂️。驗收不合格的🤌⏸,不得辦理結算手續,不得交付使用,並按合同條款及時向供貨方或承建方提出整改👧🏽📵、調換🧿、退貨👩🏼🔧;發生損失的,應按合同條款向供貨方或承建方提出索賠。
第二十一條 事業單位對重復購置👩⚖️🟨、長期閑置🕵🏻、使用效率低的資產應及時通過“資產管理平臺”發布調劑信息。資產調劑分為單位內調劑🤷🏽📿、系統內調劑和系統外調劑三種調劑範圍;調劑方式按照單位內、系統內❤️、系統外順序進行。事業單位向系統內其他單位發出調劑信息,經洽談形成調劑意向後,辦理資產轉讓或劃轉(調撥)手續。無法實現系統內調劑的資產🧙🏽♂️,應報市教委組織系統外調劑。
資產自用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資產自用是指事業單位為履行職責🦨,自行使用存量資產的行為。事業單位應加強自用資產的管理🧘,經常檢查並改善資產使用狀況,減少資產的非正常損耗,做到高效節約、物盡其用🍁,充分發揮資產使用效益🫃🏿👰🏼,防止資產使用過程中的損失和浪費。
第二十三條 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自用資產的驗收、領用、使用👨🏽、保管和維護等內部管理流程🤦🏽。資產管理凯捷對單位購建、接受捐贈、劃轉(調撥)等方式取得的資產應在驗收合格後送達使用凯捷或庫存凯捷,並辦理相應的簽收手續。在建工程竣工應及時辦理竣工驗收、工程決算、審價等手續⬛️,並按規定做好資產移交和產權登記等工作。單位財務管理凯捷應根據資產的相關憑證和文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二十四條 事業單位應建立資產領用交回製度。資產領用應經主管領導或經授權的使用凯捷領導批準。資產領用時管理人員應及時辦理出庫手續🙇🏽👨👨👧。資產的保管使用由使用凯捷負責👳♀️,並應落實到人🕵️♀️,使用人員離職時🍺,所用資產應按規定交回。
第二十五條 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產的管理和保護,防止無形資產流失。應結合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共享共用
第二十六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共享共用🔢,是指事業單位間合作購建資產實施共用或事業單位利用存量資產在一定範圍內開放共享使用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事業單位為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益,防止重復購建資產🫄🏻,應建立事業單位間合作購建資產的共用機製。凡合作購建資產的,財政凯捷專項預算將優先安排。合作購建的資產應在合作單位間共用🪙。
第二十八條 事業單位存量資產符合共享共用條件的必須在規定範圍內開放使用🤦🏿♀️。事業單位應積極參與本市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活動,按規定納入《上海市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平臺》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 事業單位人員因科研和其他事業活動🤶🏿😸,需要使用其他單位共享共用資產時👨,應向本單位資產管理凯捷提出申請👱🏿,經單位蓋章確認🧑🦳,提交承接單位資產管理凯捷,經安排後🫳🏻,按規定時間和程序使用。任何單位不得拒絕其他單位人員合規的使用申請😆。
第三十條 事業單位承接其他單位人員使用共享共用資產,技術人員應對使用人進行培訓和指導🤹🏿♂️。使用人員應遵守承接單位資產的安全操作規程🍎,虛心學習,認真操作,如在使用過程中操作不當👨🦯,造成資產損壞,應按照規定進行賠償🤜🏻🚧。事業單位承接其他單位人員使用共享共用資產,應做好相關使用記錄。
對外投資
第三十一條 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是指事業單位將部分存量資產作為資本,經評估和批準後🧘🏿♂️🔇,出資組建新的企業或向存續企業增資股權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 事業單位應在科學論證、集體決策的基礎上提出對外投資申請👩🏻🏫,附相關材料🤯。投資申請應符合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決策過程的合規性🎳、擬投資項目資金來源的合理性等原則➔。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申請由市教委審核👁🗨,並轉報市財政局批準🙇🏼♂️👩🏻🎨,其中對對外投資效益差,資產負債率過高的事業單位將嚴格控製其對外投資行為🦻。
事業單位申請對外投資,應提交如下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負責🫄:
(一)事業單位對外投資事項的書面申請。
(二)《上海市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申請表》。
(三)擬對外投資資產的價值憑證及權屬證明🤷🏽,如購貨發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股權證等憑據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四)事業單位進行對外投資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五)事業單位擬同意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的會議決議或會議紀要復印件🙌🏽。
(六)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擬合作方法人證書復印件或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七)擬創辦經濟實體的章程和工商行政管理凯捷下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八)事業單位與擬合作方簽訂的合作意向書、協議草案或合同草案。
(九)事業單位上年度財務報表👃。
(十)經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的擬合作方上年度財務報表🧑🏽🚀💙。
(十一)市財政局和市教委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三條 事業單位應嚴格控製貨幣性資金對外投資。為保證單位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下列資產不得用作對外投資:
(一)財政補助收入及結余資金。
(二)上級補助收入及結余資金。
(三)撥入專款及結余資金。
(四)政府劃撥或轉讓公益性土地使用權及該土地上房屋及構築物。
(五)海關監管期內的進口免稅資產✦。
(六)維持事業正常發展,保證完成事業任務的資產🤬。
(七)市財政局和市教委另行規定的不得對外投資的其他資產💉。
第三十四條 事業單位利用非貨幣性資產進行對外投資的👩🏿🌾,應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擬投資資產進行資產評估和評估備案💫。
第三十五條 事業單位不得從事以下對外投資事項:
(一)買賣期貨⬇️、股票,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購買各種企業債券、各類投資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進行任何形式的金融投資資產,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利用國外貸款的事業單位👨👨👦👦,在國外債務尚未清償前利用該貸款形成的資產對外投資。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第三十六條 事業單位應加強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管理,依法履行國有出資人職責,獲取投資收益👐🏿。事業單位應建立和完善對外投資資產的內控機製,確保出資企業合法經營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進行境外投資的,應遵循國家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外匯管理等相關規定🙋🏽♂️。
出租出借
第三十八條 事業單位資產出租出借是指事業單位利用部分存量資產對外出租出借,獲取租(借)金等資產收益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 事業單位實施資產對外出租出借,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事業單位應保證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才能將單位存量閑置資產對外出租出借。
(二)資產出租出借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體現市場化定價,保證出租出借資產的安全完整,維護資產出租出借收益的合法權益。
(三)事業單位用於出租出借的資產,應確保產權清晰,權屬無爭議;
(四)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應在嚴格論證的基礎上提出申請,出租出借申請應符合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決策過程的合規性等原則👨🦱。
(五)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應按照市財政局的規定權限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出租出借🧑🏽🎄。
第四十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出借:
(一)已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三)產權有爭議的🧏🏻♂️。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出租出借的資產。
第四十一條 事業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原則上應采取公開招租的形式選擇承租方;事業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借,應根據不同形態出借資產👳🏿♀️,分別通過金融機構中介、上級主管凯捷或單位資產管理凯捷安排選擇承借方。事業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應通過市場調查、詢價或委托資產評估機構對擬出租(借)資產的租(借)金進行事前評估🫸🏼,據此確定標的合理租(借)金價格。
第四十二條 承租(借)方一旦確定👨❤️💋👨,資產所在單位應當及時與承租(借)方簽訂規範的資產租(借)合同🙎🏿♀️,其中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並自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租(借)合同報市教委備案。
委托經營
第四十三條 事業單位資產委托經營是指事業單位利用具有特定功能的資產🧑🏻✈️,委托具有該功能經營資質的企業經營,在不改變該資產功能和用途的前提下,獲取服務和委托經營利潤收益的行為🧑🏽🍼。
第四十四條 事業單位實施資產委托經營,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事業單位應保證自身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為特定功能的資產擴大服務範圍,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可以委托企業對該資產進行經營🍬。
(二)特定功能的資產委托經營時,不得改變原有的功能和用途。
(三)委托經營應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體現市場競爭機製👨🏻,保證委托經營資產的安全完整,維護委托經營收益的合法權益🕑。
(四)事業單位用於委托經營的資產👩🏫🧑🏼🎓,應確保產權清晰🧪𓀕、權屬無爭議;
(五)事業單位資產委托經營🧑🏭,應在嚴格論證的基礎上提出申請😔,委托經營申請應符合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決策過程的合規性等原則🐪;
(六)事業單位資產委托經營,應按照市財政局的規定權限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委托經營。
第四十五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經營:
(一)該資產已被依法查封、凍結。
(二)該資產的委托經營😟,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三)該資產具有產權爭議。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委托經營的資產。
第四十六條 事業單位資產委托經營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公開招標的形式選擇承托經營方。公開招標可以采用事業單位自行組織、委托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組織⛏。事業單位資產委托經營,應通過市場調查、比價或委托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據此確定標的合理年收益額。
第四十七條 承托經營方一旦確定,資產所在單位應當及時與承托經營方簽訂規範的資產委托經營合同🧓,其中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並自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委托經營合同報市教委備案。
財務處理
第四十八條 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實施共享共用、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及委托經營等所獲得的收益📤,應當按照市財政局有關規定,上繳市級財政國庫🫴🏽,納入凯捷預算管理,同時在“資產管理平臺”中填報《上海市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登記表》。
第四十九條 市財政局、市教委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事項的批復🌘,以及事業單位報市教委備案的文件🧝🏼,是辦理產權登記和賬務處理的重要依據。事業單位財務凯捷應按照財務製度的有關規定,對國有資產共享共用🕍、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及委托經營等經濟行為🚒,及其所獲得的收益進行賬務處理。
第四章 國有資產處置
處置範圍和基本程序
第五十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指事業單位資產發生賬面損失、實物損失,以及報廢資產🎅🏼、產權轉移資產,經批準實施資產賬面核銷的行為。處置範圍包括:流動資產損失、固定資產處置🛌🏽、無形資產處置🥙、對外投資處置等。處置方式包括報廢🤸🏻♀️、報損、劃轉(調撥)、轉讓🙅🏼♀️、捐贈、出售、置換🦬、退貨、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第五十一條 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應當按照市財政局的規定辦理申報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置。
(一)事業單位除房屋與構築物🙋🏼、機動車輛以外😝,原則上按年度只能提出一次固定資產報廢申報,其中高等學校按年度可以提出兩次固定資產報廢申報,其他處置方式不限👩👩👦。無形資產處置、對外投資處置、貨幣性資產核銷,亦不受限製👲。
(二)事業單位凡符合市財政局受權主管凯捷審批權限的各類處置申報👨🏽🍳,由市教委審批;超出市財政局受權主管凯捷審批權限的各類處置申報,由市教委審核,並轉報市財政局審批。
(三)處置過程如遇特殊情況,經市教委審核後轉報市財政局審批。
第五十二條 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的基本程序是:
(一)單位申報:單位處置國有資產2️⃣,須填報《上海市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並附相關材料🪘,以正式文件向市教委申報🧑🏿🎓。按規定需要進行評估鑒證或評估國有資產的🪲,應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國有資產進行評估鑒證或評估。
(二)市教委審核或審批:市教委對單位的申報處置材料進行合規性🤦🏽♀️、真實性等審核後💌,按權限進行審批或轉報市財政局審批。由市教委審批的處置事項報市財政局備案。
(三)市財政局審批:市財政局對市教委轉報的國有資產處置事項進行審核批復👩。
(四)處置處理👨🚀:單位對經批準處置的國有資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置處理,對處置處理獲取的收入進行財務核算。
第五十三條 事業單位申請國有資產處置,應根據不同資產、不同處置形式提交相應的材料,具體要求由相關管理細則規定🪝。其中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對外投資損失核銷👨🏼🍳,應提交如下材料:
(一)單位處置申請文件。
(二)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和對外投資損失核銷,提交《上海市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一)》,對外投資股權轉讓處置的提交《上海市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二)》。
(三)資產價值憑證及產權證明🚄,如購貨發票或收據、記賬憑證、固定資產卡片👾、盤點表🦗、產權證明、工程決算副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股權證等憑據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四)由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提供的貨幣性資產損失🚸、對外投資損失的鑒證報告。
(五)屬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的還應提供:債務人已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和關閉,並用債務人清算財產清償後仍不能彌補損失的,提供宣告破產的民事裁定書以及財產清算報告、註銷工商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的證明、政府有關凯捷決定關閉的文件👩🦽;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的,提供其財產或遺產不足清償的法律文件;涉及訴訟的🟫,提供判決裁定申報單位敗訴的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書或裁定書,或雖勝訴但因無法執行被裁定終止執行的法律文件💁🏻。
(六)屬對外投資損失核銷的還應根據形成損失的不同情況分別提供:
1,關閉企業形成對外投資損失的,應提供清算報告、清算資產的分配方案和清算資產的收入憑證;
2.企業因虧損決定減資實收資本形成對外投資損失的,應提供清產核資報告;
3.事業單位轉讓股權形成對外投資損失的🌧,應提供轉讓行為的批準文件、評估報告、轉讓協議和轉讓收入憑證📹🕵🏼。
(七)其他相關材料。
第五十四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實物處理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單位出售、出讓、變賣實物資產數量較多或者價值較高的🏃➡️,應當通過拍賣等市場競價方式進行公開處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五條 事業單位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國有資產處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製度的規定,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密和泄密的事件發生✖️。
劃轉(調撥)和捐贈
第五十六條 劃轉(調撥)是指在不改變國有資產性質的前提下事業單位無償轉移國有資產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劃轉(調撥)的資產包括🥻:
(一)長期閑置不用、低效運轉、超標準配置的資產。
(二)因單位撤銷🤸🏿♀️、合並🈯️、分立而移交的資產🤌🏼。
(三)隸屬關系改變,上劃、下撥的資產。
(四)其他需劃轉(調撥)的資產🦺😥。
第五十七條 劃轉(調撥)資產應當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市教委系統事業單位之間、事業單位與行政單位之間以及事業單位對其他系統國有單位的國有資產劃轉(調撥)🎛,按規定權限審批。
(二)同級跨系統國有資產的劃轉(調撥)。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劃轉(調撥)給同級政府其他系統國有單位的,應附接收方主管凯捷同意接受的批準文件,劃出方和劃入方意向協議🙋🏻♀️,報市教委審核,轉報市財政局審批🏋️♀️。
(三)跨級次國有資產的劃轉(調撥)。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劃轉(調撥)給其他非同級政府系統國有單位的,應附該單位所屬政府主管凯捷和財政局同意接收的批準文件,由市教委審核🚴🏽♂️,轉報市財政局審批。
第五十八條 事業單位對外捐贈是指事業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自願無償將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贈與給合法的受贈人的行為,包括實物資產捐贈✒️、無形資產捐贈和貨幣性資產捐贈等🥺。
第五十九條 實際發生的對外捐贈,應當依據受贈方出具的同級財政凯捷或主管凯捷統一印(監)製的捐贈收據或者捐贈資產交接清單確認。對無法索取同級財政凯捷或主管凯捷統一印(監)製的捐贈收據的,應當依據受贈方所在地街道、鄉鎮等基層政府組織出具的證明確認🏄🏿♀️。捐贈雙方憑上述捐贈收據或捐贈確認清單或證明進行賬務處理。
出售、出讓和置換
第六十條 出售☛、出讓是指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轉移所有權或使用權並取得相應收益的行為。事業單位出售、出讓資產遵守如下原則:
(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售、出讓,視不同資產♒️,應通過產權交易機構、證券交易機構和資產管理系統的調劑平臺進行🤥,采用掛牌♨️、拍賣、協議等方式🧚🏻。嚴格控製股權類資產在未經歷產權交易機構和證券交易系統前👍🏼🪣,直接采用協議方式進行的交易。
(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售😭、出讓行為批準後👩🏽⚕️,應以經市教委備案的資產評估報告所確認的評估價值作為市場競價的參考依據;意向交易價格低於評估結果90%的,應當報市教委並轉報市財政局批準後交易。
(四)交易雙方應簽訂規範的交易合同,並按合同履行義務🏃♀️➡️,主張權利😏。
第六十一條 置換是指事業單位與其他單位以非貨幣性資產為主進行的交換🧘🏽♀️。這種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事業單位與其他單位發生資產置換🐳,置換雙方應共同製定相應的置換方案。置換行為批準後,應簽訂規範的置換合同🦌,並按合同履行義務⚱️,主張權利。
報廢📭、報損和核銷
第六十二條 報廢是指按有關規定或經有關機構和專家鑒定🎅🏿,對已不能繼續使用的資產,進行產權註銷的行為。
第六十三條 報損是指由於發生呆賬損失、非正常損失等情況🧑💼,按有關規定對資產損失進行產權註銷的行為👩🏻🦱。
第六十四條 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是指事業單位按現行財務與會計製度🤖,對確認形成損失的貨幣性資產(貨幣性資金、有價證券、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進行核銷的行為。
處置收入管理
第六十五條 處置收入是指在出售、出讓、置換𓀕、報廢🌧👧🏿、報損等處置國有資產過程中獲得的收入,包括出售、出讓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收入🦴;出讓對外投資股權的收入;置換差價收入;報廢🐟、報損殘值變價收入🧑🏽🦰;保險理賠收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入等。
第六十六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在扣除相關稅金👩👧👧、評估費👐🏻、拍賣傭金等費用後,應按照市財政局的有關規定,上繳市級財政國庫,納入凯捷預算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七條 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權益)的出讓收入,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利用現金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權益)的出讓,屬於事業單位收回對外投資🚢。股權(權益)出讓收入🕧🛌🏼,扣除本金以及稅金等相關費用後🧙♂️,上繳財政國庫,納入凯捷預算管理🫥。
(二)利用實物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權益)的出讓收入,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𓀃:
收入形式為現金的,扣除投資收益,以及稅金、評估費等相關費用後,上繳市級財政國庫,納入凯捷預算管理🧥🫳。
收入形式為實物、無形資產和現金的,現金部分扣除投資收益,以及稅金、評估費等相關費用後🛠,上繳市級財政國庫©️,納入凯捷預算管理。
(三)利用現金👳🏻♀️👩🏿🍳、實物資產👩🏽🏭、無形資產混合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權益)的出讓收入,按照本條第(一)、(二)項的有關規定分別處理。
第六十八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應在“資產管理平臺”中填報《上海市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登記表》。
第五章 產權登記及糾紛處理
第六十九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以下簡稱產權登記)是國家對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登記🆕,依法確認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和事業單位對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權的行為。
第七十條 事業單位應當通過“資產管理平臺”向市教委申報、辦理產權登記🧬。產權登記申報經市教委審核🤸🏼♂️,轉報市財政局批準後,核發《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以下簡稱《產權登記證》)。
第七十一條 《產權登記證》是國家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享有所有權𓀖,單位享有占有🕟、使用權的法律憑證,由財政部統一印製🧲。
事業單位辦理法人年檢、改製、資產處置和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委托經營、擔保(抵壓)等事項時,應當出具《產權登記證》。
第七十二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單位名稱、住所👋、負責人及成立時間🙏。
(二)單位性質👆🏽🧑🏼🍳、主管凯捷😪。
(三)單位資產總額、國有資產總額⛴✬、主要實物資產額及其使用狀況、對外投資情況🏌🏼♂️。
(四)其他需要登記的事項。
第七十三條 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
(一)新設立的事業單位,辦理占有產權登記。
(二)發生分立、合並、部分改製⚖️,以及隸屬關系、單位名稱、住所和單位負責人等產權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事業單位♤,辦理變更產權登記➝。
(三)因依法撤銷或者整體改製等原因被清算、註銷的事業單位,辦理註銷產權登記🫶🏽。
第七十四條 事業單位應通過“資產管理平臺”向市教委申報👰♀️、辦理產權登記年檢。產權登記年檢申報經市教委審核🎞,轉報市財政局批準後,核發《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年檢表》◽️。
第七十五條 事業單位與其他國有單位之間發生國有資產產權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向同級或者共同上一級財政凯捷申請調解或者裁定,必要時報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處理💂🏽♀️。
第七十六條 事業單位與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之間發生產權糾紛的,事業單位應當提出擬處理意見,經市教委審核並報市財政局批準後,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照司法程序處理🎨❎。
第六章 資產評估與清查核實
資產評估
第七十七條 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
(一)整體或者部分改製為企業。
(二)合並、分立🫰、清算🦶🏿。
(三)資產拍賣🙇♂️、轉讓🐦⬛🏋🏻、置換。
(四)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五)確定涉訟資產價值。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
第七十八條 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一)事業單位整體或者部分資產劃轉(調撥)🚣🏻♀️。
(二)行政、事業單位下屬的事業單位之間的合並、資產劃轉、置換和轉讓。
(三)發生其他不影響國有資產權益的特殊產權變動行為,報經市財政局確認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的。
第七十九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工作應當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事業單位應當如實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並對所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事業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幹預資產評估機構獨立執業。
第八十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備案製。事業單位應通過“資產管理平臺”向市教委申報、辦理評估備案。評估備案申報經市教委核準後✊🏻,核發《國有資產評估備案表》。市財政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清查核實
第八十一條 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清查核實🏌🏽♀️:
(一)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本級政府實際工作需要🫵🏻,被納入統一組織的資產清查核實範圍的🧖🏿。
(二)進行重大改革或者整體、部分改製為企業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資產嚴重損失的🤴🏻。
(四)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或者國有資產出現重大流失的。
(五)會計政策發生重大更改🕵🏿,涉及資產核算方法發生重要變化的。
(六)市教委、市財政局認為應當進行資產清查核實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條 事業單位進行資產清查核實,應當向市教委提出申請🌕,並報市財政局批準立項後組織實施,但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市政府工作需要進行的資產清查核實工作除外。
第八十三條 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損溢認定、資產核實和完善製度等🧛🏼。資產清查核實的具體程序根據市財政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七章 信息管理與報告
資料及檔案管理
第八十四條 事業單位應完善國有資產取得、購建、使用🔣、處置等過程形成的各類資料和文件🤦🏿♀️,以及年度資產統計報告和報表的保管、保存及歸檔工作;明確相關凯捷的資料收集及檔案管理工作職責,確保信息的完整🐁、準確和安全。
信息化與報告
第八十五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應按照市財政局、市教委有關國有資產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及時將資產取得、變動、使用等信息錄入“資產管理平臺”,對本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並在此基礎上做好國有資產統計和信息報告工作。
第八十六條 事業單位應建立資產統計報告製度,定期向單位領導報送資產統計報告,及時反映本單位資產使用以及變動情況。
第八十七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報告是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市財政局規定的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報告的格式✫🏫、內容及要求,對其占有🔺、使用及處置國有資產狀況定期做出報告。
第八十八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狀況🧔🏻♀️,是市教委、市財政局編製和安排事業單位預算的重要參考依據。市教委應當充分利用“資產管理平臺”和資產信息報告,全面🦸♂️、動態地掌握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狀況🤶🏿,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製。
第八章 考核與監督管理
考核
第八十九條 市教委應加強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考核🫐;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的各項內控製度👲🏼,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監督和審計
第九十條 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國有資產管理行為的監督機製。事業單位監察凯捷、審計凯捷負責國有資產管理行為的監督,依法維護國有資產管理行為的合法性和規範性,保證國有資產管理行為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九十一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行為監督應當堅持單位內部監督與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事前監督與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九十二條 事業單位應當完善國有資產的內部審計工作👨🏻🚀👮♀️。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凯捷或專職審計人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國有資產的內部審計工作。未設置內部審計凯捷或專職審計人員的,由市教委審計凯捷負責該單位國有資產的內部審計工作。
第九十三條 市教委聘請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審計檢查。
第九十四條 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的獎懲製度。對管理嚴格,使用效益高,維護保養好,安全責任強的凯捷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物資獎勵。對違規、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直接責任人👳🏽♀️,應追究其賠償責任,違反法律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十五條 發生國有資產損失事故時🤩,當事人應立即報告,並提交國有資產損失情況說明🙎🏿♀️,凯捷資產管理員負責向凯捷領導匯報,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處理並按級上報𓀛。單位資產管理凯捷負責調查取證,必要時✮,可聘請專家進行事故分析,確定事故原因🚣🏼♀️,按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九十六條 本總則將由若幹管理細則共同組成。
第九十七條 本總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印發的有關市教委系統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凡與本總則相抵觸的,以本總則為準。
第九十八條 本總則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