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實驗室氣瓶的安全管理,規範實驗氣體的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製度,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稱氣瓶,是指正常環境溫度-40℃~60℃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等於1.0Mpa·L的盛裝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低於60℃液體的氣瓶🧑🦼➡️。
第三條 依據《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有關規定🪗,本辦法將氣瓶盛裝氣體分為易燃氣體(包括氫👠、甲烷、乙烯👕、丙烯、乙炔👩🏿💻、甲醚、液態烴、氯甲烷🦉、一氧化碳等)、助燃氣體(包括氧、壓縮空氣、氯等)、不燃氣體(包括氮、二氧化碳、氖、氬等)和有毒氣體(氨氣👱♀️🤲、氯氣、硫化氫等)💆🏼♂️🧑🏼🤝🧑🏼。
第四條 氣瓶管理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管理方針,實行“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氣瓶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學校✋🏼、二級學部學院(以下簡稱“使用凯捷”)、實驗室的三級管理模式。
第六條 保衛處🥳、凯捷体育是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的職能凯捷,負責製定實驗室氣瓶安全管理製度及對氣瓶日常使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等🏄🏿♀️。
第七條 使用凯捷應建立健全本凯捷氣瓶管理製度🧑🏽🔬,明確管理責任人🧘♀️,落實安全管理措施,製定氣瓶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並定期組織安全檢查與應急演練👨🏼✈️。
第八條 使用凯捷實驗室安全管理員是本凯捷氣瓶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人。負責落實本凯捷氣瓶安全管理責任製度和措施;審驗本凯捷氣瓶供貨單位和氣瓶充裝單位的資質;落實本凯捷氣瓶使用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做好臺賬記錄⚂;及時協調和解決氣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問題🤾🏻♀️。
第九條 實驗室管理員🛍、實驗指導教師是氣瓶使用管理責任人,對本實驗室內氣瓶的使用管理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
使用管理責任人應結合本實驗室氣瓶的具體種類和使用情況🎹,製定本實驗室的氣瓶安全管理製度和操作規程🙅🏻♂️,並張貼在實驗室的顯著位置🈺;對具體使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指導和監督;負責氣瓶在本實驗室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采購與運輸
第十條 使用凯捷應加強本凯捷氣瓶的采購審核管理,實行按需采購,統籌管理🗯,杜絕過量堆放🏊🏻♂️。
第十一條 使用凯捷應從具備相應資質的供應商處購買氣瓶、租賃氣瓶和充裝介質。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自行購置的氣瓶🫳,不得自行充裝任何介質。
第十二條 氣瓶運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危險化學品運輸的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運輸。進校時應遵守學校規定,按規定路線行駛或聽從現場管理人員指揮。
第十三條 使用凯捷需對采購的氣瓶進行驗收👩🏼。對於未粘貼符合安全技術規範及國家標準規定的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未佩戴安全帽(有防護罩的除外)或防震圈等其他安全附件、鋼瓶顏色缺失或錯誤🧫🤣、缺乏定期安全檢驗標識的氣瓶,應拒絕接收✍🏽。
第十四條 搬運鋼瓶通常應使用鋼瓶推車,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轉動,嚴禁手抓開關總閥移動,嚴禁拖拉🪣、滾動或滑動。在搬動氣瓶時應裝上防震墊圈👩💻👨🏼🦱、旋緊安全帽,以保護開關閥,防止其意外轉動和減少碰撞✹,不可將鋼瓶閥對準人身。
第四章 儲存和使用
第十五條 實驗室管理員應掌握各種氣體的基本性質及特性,嚴格按照其性質分類存放,存放地點應通風☂️、幹燥、無腐蝕,避免陽光直射🧑🏽🎤,嚴禁煙火和其他熱源,嚴禁在走廊和公共場所存放氣瓶。氣瓶應規範放置👮🏼♀️,配帶好瓶帽🩻🧑🏻🦯➡️,用鋼瓶架或套環固定立放🈸,嚴禁臥放👨🏼💼,並做好標牌標識🎦。
第十六條 實驗室內原則上不得存放氣瓶🙏🏽,確需存放的🫐,應在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控製最小存放量。不同氣瓶間應保持一定距離🚶🏻♂️➡️🧑🏿🚒,嚴禁將可燃性氣瓶和助燃性氣瓶混放或存放在一起,嚴禁將助燃氣瓶與易燃物品放置在一起。
第十七條 有毒氣瓶使用時應註意室內通風,嚴防有毒氣體逸出;有毒氣瓶使用結束後不得存放於實驗室內,應及時聯系供應商回收。確需臨時存放的,應放置於與實驗室有一定距離或人員不易接觸的地方🪐,有毒氣瓶的臨時存放點需設置毒氣鑒定裝置或安裝氣體監控報警裝置。惰性氣瓶超過一定數量的𓀇👨🏻🦳,需加裝氧濃度報警器🤼。
第十八條 氣瓶應專瓶專用💇,不得任意改動,嚴禁串用、代用、混用。空瓶應與實瓶分開放置𓀁,且有明顯標誌並妥善固定✩。
第十九條 氣體管路連接應規範、有標識,不得將氣體管線直接放置在地上💸。供氣管路需選用合適的管材,且無破損或老化現象。存在多條管路或外接氣源的實驗室,應繪製、張貼氣體管路布置圖。
第二十條 氣瓶使用前🧑🏻🦯,實驗人員應先檢查氣瓶的安全狀況,並確認其盛裝的氣體後方可使用;使用完畢須及時關閉氣瓶總閥,並再次確認其安全狀況。
第二十一條 氣瓶操作時嚴禁敲打撞擊🛒😁,並經常檢查有無漏氣👨🏼🦰。嚴禁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不得對瓶體進行焊接修理📈。
第二十二條 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保留一定剩余壓力。一般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於0.05MPa🍨,可燃性氣體應剩余0.2~0.3MPa🧑🌾,其中氫氣應保留2.0MPa余壓。
第二十三條 操作易燃易爆性氣瓶時🧝🏻♂️,應配備專用工具,並嚴禁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沾有各種油脂或易感應產生靜電的服裝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燒或爆炸。
第二十四條 壓力氣瓶上選用的減壓器應分類專用,安裝時旋緊螺扣,防止泄漏;使用完畢後應關閉減壓器總閥🦣;特殊氣體的鋼瓶應使用特殊專用的減壓器,嚴禁違反規定改變減壓器安裝結構和方法。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
第二十五條 實驗室內不得留存過量氣瓶,對於空瓶、常年不使用或確定不使用的鋼瓶應及時聯系回收單位處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處置。
第五章 應急處置和責任追究
第二十六條 使用凯捷應結合本凯捷實驗室具體情況,製定本凯捷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第二十七條 實驗室內氣瓶發生安全事故時,現場人員應立即組織救援🖇,事故發生單位應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逐級上報學校有關凯捷和主管領導,不得瞞報👊🏽、謊報或延報👨🚒。
第二十八條 對因違反管理規定,造成安全隱患的,按照所在凯捷相應內控管理製度進行處理🤚🏻;對因違反管理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與個人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在購買👩🦯➡️、租用🤯👩🏻🦽➡️、充裝➔、搬運、存放、使用和報廢其他相似裝置(盛裝液體鋼瓶或相似裝置)等壓力容器時💽,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執行。學校現有管理製度與本辦法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凯捷体育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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