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財政局《關於調整<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內容的通知》,目錄中由集中采購機構組織協議采購或定點采購的項目之第29項“印刷服務”調整為“印刷服務(10萬元以上)”。
上述規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