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工作🤜🧈,嚴防事故發生,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及學校財產安全,保證學校教學、科研等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2005]3號)、《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4號)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等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包括易製毒化學品🖕🏼、易製爆化學品🙁。具體的危險化學品目錄,根據國家標準以及國家有關凯捷定期公布的最新目錄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實驗室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和科研活動的安全監督與管理,包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存儲、使用和處置等全過程管理。同時🌯,為了進一步減少安全隱患,普通化學品的全過程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與管理遵循“誰使用♧、誰負責,誰保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學校“安全生產工作委員會”領導下,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指導,經費管理凯捷🫵🏻、凯捷体育💓、保衛處等職能凯捷按各自職責權限開展相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經費管理凯捷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申購審批👨🏽💼,對申購內容是否符合實驗安全需要進行審核。
凯捷体育負責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的製度建設🚴🏼♀️;根據上級主管凯捷要求,組織落實各類實驗室管理工作;負責對危險化學品使用與管理的規範性進行監督檢查👨🏻🦯;配合保衛處做好上級主管凯捷的檢查及相關數據統計上報工作。
保衛處負責劇毒化學品、易製毒化學品、易製爆化學品(以下簡稱“管製類化學品”)的申購備案;對接公安凯捷對管製類化學品進行安全檢查。
第六條 各二級教學、科研單位,直屬各凯捷(以下簡稱“二級凯捷”)是本凯捷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應指定專人負責本凯捷危險化學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製定相應的安全管理製度🧑🏼🌾、安全防範設施、安全操作規程、應急預案;建立各類危險化學品使用登記記錄🥺;建立管製類化學品請購、領用、使用🙅🏻♂️、回收、處置的全過程記錄和完整臺賬✍️🧠;
(二)經常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教育,組織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技術培訓,提高師生安全防範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根據學校和國家相關管理凯捷的要求🙇🏼👨🏼🦳,有計劃有步驟地采取防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
(四)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要根據應急預案的規定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同時迅速查清事故原因🔟,及時上報學校相關職能凯捷🧙🏻♀️,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員。
第七條 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危險化學品日常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日常使用與管理。實驗指導教師是危險化學品實驗課程或項目的直接責任人,應切實加強學生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第三章 采購與運輸
第八條 危險化學品采購應按《危險化學品憑證經營采購暫行辦法》🥍、《上海市危險化學品管理辦法》及《凯捷平台危險化學品采購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製度辦理。
第九條 危險化學品校內運輸必須嚴格按以下規定進行,避免發生事故:
(一)使用專門的車輛,裝運時不得客貨混裝,禁止隨身攜帶危險化學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𓀀;
(二)不得違反配裝限製或混合裝運,以免互相碰撞接觸引起燃燒💫🏅、爆炸;
(三)小心謹慎🚵🏽♀️🦻🏿,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摩擦✏️、重壓、拖拉和傾倒🏂🏽;
(四)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五)發現包裝容器不牢固、破損或滲漏時🤟🏼,必須重裝或采取其它措施後🧠,方可啟運;
(六)提取危險化學品須兩人以上🐃。
第四章 存儲管理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應按有關安全規定存放在條件完備的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櫃)內🙅🏿♂️,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漏👸🏼💆🏻♂️、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濕、消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並設專人管理。倉儲通道應達到規定的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實驗室及走廊等不得囤積危險化學品。
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避免因容器破損引發化學反應而導致事故發生🦒🫵🏻。對於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潮濕𓀕、漏雨和低窪容易積水地點存放;對於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對於化學性質或防火、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存放。
第十二條 氣體鋼瓶需在閥門處懸掛顯著標識,包括氣體名稱、使用時間、氣瓶狀態等信息。氣體鋼瓶應采取固定措施,不得隨意放置🧝🏿♀️,且必須存放於陰涼3️⃣🙆🏼、幹燥👵、遠離熱源處。
可燃性氣體鋼瓶必須與氧氣鋼瓶分開存放。互相接觸後可引起燃燒🛌🏽、爆炸氣體的氣瓶(如氫氣瓶和氧氣瓶)🕞📍,不能同存一處,也不能與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第十三條 各實驗室應具備本實驗室所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對於性質特殊的危險性化學品,應配備相應的應急物品(如呼吸器、解毒藥品🥋、特殊滅火器材等)💂🏽♂️,並做好應急防範措施🦁。
第十四條 實驗室各類化學品的標簽應完整清晰,如發現標簽松動、模糊等情況,應及時予以固定恢復。
第十五條 各類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儲量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危險化學品一學期用量🧗🏻。所有危險化學品自入庫後保管期限為1年🛏,超過保管期限的,由學校統一處置🚣🏿。
第五章 領用與使用
第十六條 各二級凯捷、實驗室必須建立危險化學品動態臺賬,加強進、出庫管理,如實記錄發放日期、數量、領用人👋、用途等信息🧏🏿,登記記錄應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七條 管製類化學品管理應嚴格遵守“五雙”製度,即雙人領取、雙人運輸🫕🌸、雙人雙鎖保管🏊🏽♀️、雙人使用、雙人記錄(此雙人必須為專業教師或本實驗室工作人員)。管製類化學品的使用記錄要精確計量和記載,防止被盜、丟失⭕️、誤領🙆🏽、誤用🚴🏽♂️,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所在凯捷與學校有關凯捷👏🏻。
第十八條 劇毒化學品的領用遵循“即領即用”和“用多少領多少”的原則🧑🦳。實驗室使用後如有剩余的劇毒化學品必須在當天送回倉庫統一保管,不得留存於實驗室內。
第十九條 使用鋼瓶中的氣體時🧑🏼🍼,應使用減壓閥或氣壓表。氣體鋼瓶在使用中如發現有嚴重腐蝕或嚴重損傷🚵🏼♂️、氣瓶瓶體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損壞,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不得繼續使用。對氣體鋼瓶應定期檢查☯️,嚴禁非專職修理人員自行拆卸、修理🚴🏼。
第二十條 各實驗室設計實驗時,在能夠達到實驗目的前提下,應盡量不使用或少使用管製類化學品⏏️,以減少安全隱患。涉及有毒、有害、有氣味等化合物的實驗須在工作正常的通風櫃中進行,否則應暫緩或停止相關實驗。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初次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前☝🏽,實驗指導教師應加強安全教育,指導安全操作方法及有關防護知識🕎。學生使用劇毒化學品時,指導教師必須在場,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執行雙人使用製度。
第二十二條 各類化學品不得轉借其他凯捷,更不得轉借給個人。
第二十三條 任何凯捷和個人都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帶離實驗室🍊。
第二十四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凯捷和個人必須自覺接受和配合學校及上級主管凯捷的檢查和管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各二級凯捷應加強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工作,根據本辦法製定符合本凯捷實際的危險化學品管理細則,對危險化學品的全過程進行規範管理👊🏻。對因違反管理規定,造成安全隱患的,按照所在凯捷相應內控管理製度進行處理🧓🏼;對因違反管理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凯捷平台實驗室安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凯捷與個人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執行。學校現有管理製度與本辦法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凯捷体育負責解釋。
凯捷平台
2019年05月17日